在銀行存款獲取利息是常見的理財方式之一,而關于銀行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有諸多要點值得關注。
從歷史發(fā)展來看,我國對銀行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并非一成不變。在過去,是征收這一稅種的。1999年11月1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到了2007年8月15日,稅率由20%調(diào)減為5%。不過,自2008年10月9日起,國家決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目前個人在銀行的儲蓄存款所獲得的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雖然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并非所有與銀行相關的利息收入都如此。例如,個人取得的企業(yè)債券利息、單位集資利息等非儲蓄存款利息收入,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下面通過一個表格來清晰對比不同類型銀行相關利息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
利息收入類型 | 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 稅率 |
---|---|---|
儲蓄存款利息 | 否 | 無 |
企業(yè)債券利息 | 是 | 20% |
單位集資利息 | 是 | 20% |
對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利息收入,納稅方式一般是由支付利息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比如企業(yè)在向個人支付債券利息時,會按照規(guī)定計算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并從支付給個人的利息中扣除,然后向稅務機關繳納。
個人在進行理財規(guī)劃時,要清楚不同類型利息收入的稅務規(guī)定。對于儲蓄存款,可安心享受利息收益無需考慮納稅問題;而對于其他可能涉及納稅的利息收入,要關注相關的稅務處理,確保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稅務問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同時,隨著稅收政策可能會根據(jù)經(jīng)濟形勢等因素進行調(diào)整,個人也需要及時關注政策動態(tài),以便合理安排自己的財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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