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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廳級官員受賄案維持原判 為徽商銀行某支行長競聘提供幫助

2019-05-15 15:05:28 和訊銀行  麥瑞米

        5月15日,原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程瀚受賄一案的二審判決書在裁判文書網披露。

  安徽某廳級官員受賄案維持原判 為徽商銀行某支行長競聘提供幫助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程瀚,1963年11月8日出生,原系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曾任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6年10月29日被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2月期間,程瀚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多次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案件處理、汽車牌照辦理和關照他人等方面非法收受財物,合計金額為人民幣1795.52萬元。

  據悉,程瀚受賄過程中,具有多次索賄情節(jié),索賄數額多達600余萬元,其中為徽商銀行某支行長職務升遷,索賄金額就達140萬元。

  2009年下半年,程瀚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徽商銀行合肥金寨路支行行長鄭某的請托,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鄭某競聘無為徽銀村鎮(zhèn)銀行的負責人提供幫助。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初,程瀚先后4次在其辦公室等地索取鄭某140萬元。

  事實上,鄭某所付出的140萬元也得到了回報,無為徽銀村鎮(zhèn)銀行于2010年7月成立,徽商銀行為該行大股東占股40%,而第一任行長就是鄭斌。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程瀚受賄案一審判決前夕,也就是2018年7月11日,無為徽銀村鎮(zhèn)銀行發(fā)生工商登記變更,鄭斌不再擔任該行負責人,轉由趙德生任該行法定代表人。

  2016年3月,程瀚因擔心組織調查,曾向諸多行賄人退還過受賄款項。判決書顯示,涉案的贓款和贓物已全部追回。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程瀚犯受賄罪、犯徇私枉法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6個月,并處罰金400萬元。

  程瀚在法院宣判后不服上訴,2018年10月2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駁回程瀚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還查明了程瀚的徇私枉法事實,2014年6月12日,兩人通過快遞寄給程瀚一封信和一個U盤。經程瀚和蔡某某查看后發(fā)現U盤中系兩人在酒店發(fā)生性關系的視頻和圖片。程瀚要求時任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張某安排立案偵查,卻要求不在公安協同辦公系統(tǒng)辦理立案手續(xù)。偵查人員抓住其中一名嫌疑人后程瀚明確表示如果態(tài)度不錯就不追究責任。在得知備份U盤被查獲后,放棄了對另一名嫌疑人的抓捕。

(責任編輯:李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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